根据《陕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陕卫办医发〔2017〕36号)和《汉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汉卫计发〔2017〕130号)要求,西乡县中医医院、略阳县人民医院暨略阳县天津中医医院申请开展《陕西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在列相关技术,经对该医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登记备案。
现予以公告。
附件:陕西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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