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缩短就诊时间、避免重复检查,我市在2025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2026年继续扩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近期,我市已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临床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现场评估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同步推进“检查检验互认信息系统”数据上传,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监测,规范诊疗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达236项,其中: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01项,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133项,心电检查结果互认项目2项。市中心医院80项、三二〇一医院78项、市人民医院76项、市中医医院66项检验结果在陕西、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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