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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2022-05-18 11:52
来源: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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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中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有哪些?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奖扶对象条件:农村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夫妇。
奖扶标准:100元/人/月
2、农村独女户奖励
奖扶对象条件: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妇。
奖扶标准:100元/人/月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条件:
①年满49至5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450元/人/月
②年满60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1000元/人/月
③年满70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1100元/人/月 
④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夫妇。
扶助标准:350元/人/月
4、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补助对象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
补助标准:106元/人/月
特别说明:以上对象享受资格的认定以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二、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如何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女户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报《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对象申报手册》。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如何申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对象
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
1、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所在单位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由申报单位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2、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接续养老保险的。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养老保险代理机构申领《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注审查意见,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由申领对象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三)其他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领《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最后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政策解读科室:市卫健委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916-2628696

主办单位: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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