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单位、三二〇一医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委各科室:
现将《2021年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工作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2021年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工作评价办法
为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讲好卫生故事、传播健康声音,提升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周期
评价对象: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单位、三二〇一医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医院,委各科室。
评价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办法
根据各单位、各科室稿件采用情况,实行计分制。
(一)传统媒体
1.在《汉中日报》《陕西大卫生》,汉中广播电视台等市厅级单位举办的媒体刊用的稿件记4分;
2.在《陕西日报》《健康报》《中国人口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省部级单位举办的媒体刊用的稿件记8分;
3.在《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国家级媒体刊用的稿件记16分;
4.在《汉中日报》《陕西日报》等报刊的广告版面、《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都市类媒体、其他传统媒体刊用的稿件记2分。
(二)新媒体
1.被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健康汉中”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一篇记2分,同时采用的只记一次。被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传统媒体刊用的稿件(广告版面除外),在刊用2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投稿,在显著位置注明刊用媒体、时间、版面(或链接)等信息,将直接采用,超过2日则视情况采用。
2.被“汉中发布”微信公众号、“健康陕西”微信公众号、“天汉先锋”微信公众号采用的一篇记4分,被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市政府网站采用的一篇记2分,被其他新媒体采用的一篇记1分。
三、统计方法
1.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健康汉中”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均由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宣传科进行统计和计分。
2.在其他媒体采用的稿件由各单位自行统计,每月3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迟报、漏统不计分。
四、结果运用
对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稿件采用情况按每季度通报,计分将直接作为2021年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数据,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占“新闻宣传”总分值的80%以上。全年统计为零分的考核得零分,计分最高分的考核得满分,其余的按照排名赋考核分数。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快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更新频次,提高稿件使用率。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要组建通讯员队伍,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稿件数量、质量。
联系电话:2626702 投稿邮箱:hzjsjxj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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