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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惠民政策汇编
2022-05-18 11:55
来源: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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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帮扶政策
一、大病专项救治政策是什么?
答:对已脱贫户和三类人群(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30种大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进行专项救治。
二、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是什么?
答:逐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重点做好已脱贫户和三类人群(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三、调整后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那些变化?
答: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

政策解读科室:市卫健委 乡村振兴办
电    话:0916-2626989


高龄补贴政策
一、什么是高龄补贴政策?
答:高龄补贴是一项普惠型惠民政策,是给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生活保健补贴。
二、高龄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发放标准是: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如何申请和领取高龄补贴?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社区(村)同意后,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镇)进行登记,将老年人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动态管理系统,待省市审批后即可按相应标准领取高龄补贴。(以各县区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免费“两筛”惠民政策
一、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服务对象及筛查机构有哪些?
答:1、服务对象。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汉中市户籍或夫妇非汉中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都可以享受。
2、筛查机构。全市范围内各级设有妇产科、儿科等筛查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答:1、对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2、对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三、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孕妇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所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产检建档时,由建档机构告知并发放印有“汉中市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明白卡”的《母子健康手册》及免费筛查服务凭证,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接受服务。

政策解读科室:市卫健委 妇幼老龄健康科
电      话:0916-2628802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一、汉中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有哪些?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奖扶对象条件:农村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夫妇。
奖扶标准:100元/人/月
2、农村独女户奖励
奖扶对象条件: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妇。
奖扶标准:100元/人/月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条件:
①年满49至5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450元/人/月
②年满60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1000元/人/月
③年满70周岁,现无存活子女的夫妇。
扶助标准:1100元/人/月 
④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夫妇。
扶助标准:350元/人/月
4、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补助对象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
补助标准:106元/人/月
特别说明:以上对象享受资格的认定以政策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具体条款为准。
二、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如何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女户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报《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对象申报手册》。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如何申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对象
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
1、以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所在单位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由申报单位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2、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接续养老保险的。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养老保险代理机构申领《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注审查意见,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由申领对象送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经办机构。
(三)其他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城市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申领《汉中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交居委会(社区)签注初审意见,报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最后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 

政策解读科室:市卫健委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    话:0916-2628696

主办单位: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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