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汉财办绩〔2024〕11号)安排,市卫生健康委紧扣“选择评价对象资金规模不少于该单位预算项目的30%”的要求,选定汉中市中心医院“2023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2023年公共卫生发展(卫生人才培养与科教宣传类)省级补助资金”;汉中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妇女孕期补服叶酸补助(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明确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社会调查等方式获取绩效指标实际数据,评价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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