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确保所有可以互认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互认体系,避免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期,我市组织专家对全市医疗机构检验互认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估和室间质评工作,通过医院自评、专家现场评估,完成了50家医疗机构101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评估和室间质评工作,即将纳入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目前,全市已有38家医疗机构纳入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其中:市中心医院、三二〇一医院检验互认项目达101项,检查互认项目达46项,其他医院检验互认项目达60项。市中心医院64项检验结果、三二〇一医院62项检验结果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份之间互认。各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互认项目予以认可,非必要不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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