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申请和勉县卫生健康局推荐,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的“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等规定和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组织专家组于2021年1月7日对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1月26日,勉县卫生健康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了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整改报告。
根据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评估、整改情况,经研究,拟同意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按照二级精神病医院管理,现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勉县弘康精神病康复医院
地址:勉县周家山镇弥陀寺村五组
类别:精神病专科医院
级别:二级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私人)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80张
法定代表人:张云生
主要负责人:王波华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中医科。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4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汉中市人民政府1号楼三楼324室
电话:0916-2626152(传真) 2639036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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