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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6-01-23 17:48
来源: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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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与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汉中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项目及服务内容

1.项目单位: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项目名称:汉中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

3.项目费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56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2台、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设备(DR)27台、呼吸机14台。预算控制价7943.00万元以内,代理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核算。

4.服务内容:承担汉中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合同签订及备案、收集、整理、归档、组卷、移交采购档案等全流程服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结束。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严禁分包、转包;

3.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在本单位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独立固定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有符合要求的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和良好的业绩口碑;

7.有下列情形的代理机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三、报名材料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5.机构简介(含组织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结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备案截图;

6.独立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现场照片)、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设施说明;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8.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9.近3年独立承担的陕西省范围内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以委托合同、招标公告网页截图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数量不限);

10.服务方案;

11.报价函(报价要求在遵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下浮报价,格式自拟);

12.报名机构认为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组建评选小组对报名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从资质、团队、专业领域、以往业绩以及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报名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8时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方式报名(可委托他人递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接受电子邮件、邮寄等其他方式。

3.材料密封要求:报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整体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地点: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03室(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市政府1号楼7楼)。

联系人:胥豪  电话:13809161499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单位: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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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6-2626709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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