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zwjw00000/2024-000337 |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5:21 |
来 源: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近日,汉中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开设2-3岁托育班工作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采取开设托班等多种形式,向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满足群众对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需求。
《通知》明确,幼儿园2-3岁托班应当单独分区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应分开。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二层,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托班幼儿数应与从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比例,保育员与托班幼儿的比例应不低于1:7的标准。
《通知》提出,有意愿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在收到幼儿园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查等工作,并作出审查结论。
《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给县区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从资金投入、师资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保障。大力宣传科学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育儿知识,帮助家长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环境。
相关文件:http://wj.hanzhong.gov.cn/hzjkw/zcwj/202409/582288bc344b439c871682b0716187b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