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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hzwjw00000/2021-000387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9:00
来       源: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机构: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内容概述:

汉疫控指办发〔2021〕38号


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1〕2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强外防输入管控
  各县区要依托大数据、两站一场、社区排查等途径和方式,对入境人员实行“双联系双对接”和闭环管理,第一时间“点对点”封闭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落实隔离管控;对西安口岸入境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西安市集中隔离14天期满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各县区继续落实7天居家隔离(第2、7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外省口岸隔离期满来汉返汉人员,由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回,补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
  各县区、各单位要始终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策略,夯实商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责任,充分利用“陕冷链”和“陕非冷链”平台作用,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非冷链物品、国际快递包裹等重点货品全程防控,确保做到核酸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后续按照“谁拆封、谁检测、谁消毒”的原则,落实防控措施。
  二、持续加强国内来汉返汉人员管控
  各县区要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汉返汉人员实行定向分流和分级管控,对协查的密接和次密接实行“当日推送、当日管控”。要加强“两站一场”、高速公路出口和普通公路省界出入口查验点管理,对所有外省来汉返汉人员继续执行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制度,对外省来汉返汉人员入驻酒店、宾馆及进入旅游景点等区域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汉返汉人员继续执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汉返汉人员由社区、村(单位)落实14天健康监测措施,并在其抵汉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凡是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我市均视其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人分类管理。要从严从实做好隔离点和隔离对象管控工作,做到时间要足、检测要够、单间隔离、足不出户,严禁隔离对象脱管失控。
  三、持续加强常态化核酸检测
  要压实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按照属地、属事、属人原则,持续做好人、物、环境核酸检测排查工作。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等医疗机构就诊人员,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定点医院医务人员,普通医院发热门诊和急诊等重点部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从事国际国内快递包裹运输、分拣的一线工作人员等风险职业人员开展隔日1次核酸检测。对省上规定的21类重点人群的其他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坚持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
  四、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要压实各类重点场所举办方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入境人员转运队、集中隔离酒店等高风险场所所有一线工作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对精神病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羁押场所等重点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提倡视频探视。各类学校(教培机构)、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制度,落实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对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对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文博场馆、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洗浴场所等,落实佩戴口罩、逐人测温、查验“两码”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管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各类场所一旦发现黄码、红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出现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处置。要从严控制会议、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原则上不邀请疫情发生省(区、市)代表参加,确需线下举办的活动要压缩线下活动规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须经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五、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建设,从严做好各级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风险地区旅居史问询,发现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信息登记和报告。对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腹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闭环引导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门诊要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并全程闭环管理,4-6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严禁接诊发热等可疑患者。
  六、持续加强农村和社区管控
  要持续夯实“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健全完善“五包一”制度,实行乡镇(街道)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各“五包一”工作队要提前摸清社区(村)人员底数,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立即组织辖区“五包一”工作队下沉村(社区)开展相关防控工作。要按照“村(社区)报告、镇采样、县检测”要求,对重点返乡人员、可疑患者等做到应检尽检。要加强农村红白喜事管理,落实提前报备、参与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要针对元旦、春节前外出返回人员增加的实际及早做好预案,落实返回人员分类管控。
  七、持续加强信息化区域协查管控
  各县区要积极利用国家和省级疫情管理平台,明确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收到区域协查数据、“三同”密接数据、跨省协查数据后,要按照“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状态清”的要求,迅速落地查人,及时将需要外市、外省协查信息在系统中发起协查工单交由外市、外省协查,需要县区自行管控的迅速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要在8小时内将相关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对时空伴随者、重点区域驻留人员等协查信息分别于24小时内、48小时内完成协查任务,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反馈,全力提升区域协查效率。
  八、持续加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要持续加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进度,确保接种工作安全。各县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要按照“应接尽接”要求,在11月底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12月底完成两剂次接种;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加强剂次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继续做好60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接种任务。
  九、持续加强应急能力储备
  各县区要加强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集中隔离、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能力储备,要通过人员扩充、专业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持续提升7支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扩充市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加大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投入。要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规范准备集中隔离点,满足每万人20间房间的储备要求。要加快层级培训,对各类防控人员分层开展培训,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实战化演练。同时,及早采购防疫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足量供应,满足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引导群众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提醒群众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加强健康监测,第一时间主动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
  各县区要结合通知要求,加强工作统筹,作出周密部署,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前哨的责任,将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落地落到位。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故意隐瞒旅行史、接触史、密接史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各级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农村防控组牵头部门作用,持续加强工作检查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在村(社区)落实落地。各级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对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纠正和查处,严重失信的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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