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hzwjw00000/2021-000378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10日 09:00 |
来 源: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
内容概述: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市妇幼保健所、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文件相关精神,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79元(基层12类项目69.5元,其他19类项目9.5元)。2020年增加的5元要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的5元主要用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4号)要求,按人均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要严格规范使用资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各县区资金落实情况,由各县区财政局会同县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具体表格见附件3)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人:苏志华 传真:2522607)和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健康科(联系人:李雪彦 传真:2626989)。
二、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人群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二是认真落实《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做实做细老年人和4种慢病服务管理,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三是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模式。按照省上通知要求,宁强县、西乡县、镇巴县等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国家级试点县要先试先行,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为突破口,通过整合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疾病筛查、慢病随访、后期康复和以县级医院为技术支撑的诊疗服务,形成慢性病医防融合的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LIS和PACS建设,实现基层软件平台统一,县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持续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基础信息核查及向居民开放等务实应用。五是切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项目服务,特别是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卫生计生协管员和村医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加强尘肺病管理,将尘肺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到应签尽签。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从减轻基层负担出发,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县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录入和互联互通,年度绩效评价要以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考核系统为依据,财政资金拨付要与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系统中的工作量挂钩。县区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对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县区每年2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村卫生室承担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要求,并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兑付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