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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汉中市2021年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hzwjw00000/2021-000380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08:57
来       源: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机构: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内容概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现将《汉中市2021年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
  

  汉中市2021年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 年度工作方案报送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21〕52号)和陕西省卫健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基层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公卫函〔202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向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 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 “基层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主体、范围及组织形式。基层项目覆盖我市11个县区共343.7万常住居民。全市186个乡镇卫生院、2079个行政村卫生室及承担公卫项目的自然村卫生室和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承担辖区基层项目服务的实施主体,按规定完成各项基层项目服务。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基层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负责辖区基层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全市基层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实施基层项目的技术支撑机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相关基层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评价、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扎实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广泛开展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化培训;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
  3.认真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人群服务。一是认真落实《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要求,做实做细老年人和4种慢病服务管理,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二是加快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工作,按照省卫健委通知要求,宁强县、镇巴县、西乡县等3个国家级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项目,积极探索推进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试点工作。三是切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基层项目服务,特别是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卫生计生协管员和村医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4.认真开展基层项目绩效评价。不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从减轻基层负担出发,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县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录入和互联互通,今后县区卫健局绩效评价要以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考核系统为依据,财政资金拨付要与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系统中的工作量挂钩。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基层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并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基层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村卫生室承担40%以上基层项目任务的要求,并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兑付村医补助。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以及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本县区播放国家基层项目公益广告,印制基层项目年历宣传画,制做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的动画视频等。各县区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发放资料、开设讲座、悬挂标语、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居民知晓率。适时召开绩效评价和工作推进会,召开项目培训会,主要包括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大数据核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培训内容。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下达情况。2021年基层项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69.5元,较2020年新增5元。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共计下达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23269.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628.9万元,省级资金3341.74万元,市级资金299.3万元(详见附件2)。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冠疫苗购置和接种补助所需资金,不得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绩效考核挂钩情况。2021年省、市将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考核平台生成的各县(区)数据与中央和省级基层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46568.13万元的2%即4932.36万元(中央4302.36万元,省级629万元)挂钩分配。
  (三)政策制定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更新《陕西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成本核算参考标准(2021版)》,明确各类服务补助标准。同时,省上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县区补助、村医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到位情况,并督促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陕西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群众需求,强化县级主体责任、项目指导单位和基层实施单位的责任。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及应用,逐步用信息化考核代替纸质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确保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圆满完成,不断推进项目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足额安排预算资金。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核定我省常住人口数、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基层项目资金预算。二是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申请拨付程序管理,采取预拨加结算的办法及时拨付资金,6月底前预拨比例不得低于当年项目资金的50%;资金结算要严格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分配。2022年省上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考核资金比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实施信息化考核平台身份证识别录入功能。四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各县(区)对通过绩效考核分配后的各级补助资金结余,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可用于开展再次购买服务等工作。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市卫健委将加强市级“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升级。建设大数据核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考核系统, 增加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模块。各县区要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的 LIS和PACS建设,实现统一基层软件,县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持续做好电子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
  (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绩效指标不搞层层加码,要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市、县(区)要依托“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升级,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考核系统数据录入和互联互通,实现从信息系统抓取服务数据,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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